首页 > 注税注会

2012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

 来源;广东人事考试局 

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
人社厅发〔2012〕78号 

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福建省公务员局: 

  根据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、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,经商民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,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 

  一、合格标准   专业名称 科目名称 试卷满分 合格标准 
社会
工作者 助理社会
工作师 社会工作综合能力 均为100分 均为60分 
社会工作实务 
社会 工作师 社会工作综合能力 
社会工作实务 
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 
注册
税务师 税法(一) 均为140分 均为84分 
税法(二) 
税收相关法律 
财务与会计 
税务代理实务 100 60 


  二、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,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,确认无误后,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,于9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,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。 

  三、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及时向社会公布两考试合格标准,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 
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 
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 

 


阅读次数:1395

税收法规

更多 >>

税务实务

更多 >>

财税新闻

更多 >>